《中国绿色债券原则》正式发布:明确募资应100%用于绿色项目 发行人可暂时对闲置募资进行现金管理

2022-07-30 16: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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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官网29日消息,为促进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组织全体成员单位制定了《中国绿色债券原则》(以下简称《原则》),经由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第五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现予发布。

  《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和国内实际,明确了绿色债券的四项核心要素,提出对绿色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的基本要求。是供市场主体参考使用的绿色债券自律规则,旨在推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规范和高质量发展。

  据《原则》,绿色债券的募集资金需 100%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绿色产业、绿色经济活动等相关的绿色项目。所谓绿色项目是指符合绿色低碳发展要求、有助于改善环境,且具有一定环境效益的项目。

  针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管理要求,《原则》指出,发行人应开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或建立专项台账,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到账、拨付及收回实施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约定的用途使用,做到全流程可追踪。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或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发行人可将绿色债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等,单次投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绿色债券在存续期应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披露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或资金监管机构应当及时记录、保存和更新募集资金的使用信息,直至募集资金全部投放完毕,并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进行更新。发行人应每年在定期报告或专项报告中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内容包括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绿色项目进展情况、预期或实际环境效益等,并对所披露内容进行详细的分析与展示。相关工作底稿及材料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届满后继续保存至少两年。

  《原则》鼓励发行人按半年或按季度对绿色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披露,半年或季度报告可重点说明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期末投放项目余额及数量进行简要分析。

  并鼓励发行人定期向市场披露第三方评估认证机构出具的存续期评估认证报告,对绿色债券支持的绿色项目进展及其实际或预期环境效益等实施持续跟踪评估认证。

  交易商协会副会长、副秘书长徐忠指出,绿色金融是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推手,绿色债券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交易商协会作为主任单位,牵头绿标委发布《原则》,是中国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标志着国内初步统一、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标准正式建立,彰显了中国绿色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行动。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金融发展道路任重道远,下一步,可从标准体系、金融产品、政策引导、市场机制等方面,推动绿色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交易商协会真诚期待与各方一道,引导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产业,共同推进实现碳中和愿景。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副司长彭立峰表示,《原则》的发布,明确了四大核心要素,凝聚了各方共识,进一步统一了标准,提升了绿色债券纯度,是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重要进展。下一步,需加强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管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规范碳中和债发展,推动各方出台政策激励措施,保障《原则》真正发挥作用。

  证监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副主任栾伟华表示,《原则》明确了绿色债券四大核心机制,提出了对绿色债券发行人和相关机构的基本要求,推动了国内绿色债券标准统一并与国际绿色金融标准接轨,对落实国家绿色金融发展战略、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上市公司强化相关信息披露,不断丰富完善绿色产品体系,推动更多企业按照《原则》内容发行绿色金融产品。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文章来源: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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